煤炭企業貸款審批趨嚴
發布時間:2013-07-27 新聞來源:國家煤炭工業網
據了解,商業銀行對煤炭企業貸款條件審批趨嚴,今年以來,煤炭貿易商通過應收賬款或承兌匯票質押進行融資的比率明顯提高。
從多家煤炭貿易商了解到,煤炭價格持續低迷令銀行放貸謹慎情緒陡增,銀行貸款審批條件日趨嚴格。與2011年各銀行爭搶煤炭貸款客戶的情形相比,可謂“冰火兩重天”。
某銀行營業部人員表示,自6月“錢荒”問題暴露后,調整信貸結構成為重要目標,各銀行對于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領域發放貸款均較審慎,貸款審批條件空前嚴格。以煤炭為例,不僅要審批相關銷售額和資金業務流水,還要把關企業的資質等級。
一位銀行工作人員說:“相對而言,我們更愿意給規模較大的國企放貸,小型煤炭企業拿到貸款相當困難。”
一位分析師說,今年煤炭貿易商通過應收賬款或承兌匯票質押進行融資的比率明顯提高。煤炭貿易商以從五大電力集團處獲得的應收賬款或承兌匯票為抵押給銀行,到期后電力公司直接將欠款還給銀行,煤炭貿易商則向銀行支付相應的貸款利息。
相關分析認為,今年以來,煤炭貿易企業的應收賬款明顯增多,現金流相對緊張,銀行對放款非常謹慎,導致這種貸款方式較為盛行。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0年以來,我國年均提高煤炭產能4億噸,產能建設超前。業內人士表示,煤炭產能過剩的助推因素主要有兩點:一是前些年大規模的煤炭固定資產投資釋放了大量產能,二是主要產煤省區資源整合與技術改造礦井陸續投產。
分析認為,銀行對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貸款審批趨嚴,表明了國家“調結構”的決心。5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聯合下發《關于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已發放的貸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合法債權安全。7月上旬,國務院要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
央行日前表示,將積極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作為深化金融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扎實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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